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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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简介

     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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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禁毒办)设立于公安部,具体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办。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1990年成立了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等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公机构设在公安部。 
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设立禁毒局,该局同时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已扩展到34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禁毒职责。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地(市、州)、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地(市、州)、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禁毒专业队伍。
国家禁毒办: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在我国管制情况,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国家禁毒办的落实措施。
据国家禁毒办副主任魏晓军介绍,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全部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品种,覆盖了当前全球8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与我国传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方式相比,新《办法》规定,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等非药用类精麻药品的管制以国家禁毒主管部门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为主负责,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品种的调整。既把联合国已管制或已在国内形成现实滥用危害的品种纳入列管范畴,也把我国有生产、无滥用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造成滥用危害作为列管的标准之一。评估工作规范明确了“成瘾性或成瘾潜力、吸食危害性、制贩走私非法性、滥用及扩散性、国内外社会危害性”五项评估标准,并规定国家禁毒办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启动列管工作,从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到完成列管立法程序一般不超过9个月。
新《办法》的出台,是对我国既有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有效补充,体现了将药用类和非药用类精麻药品分开管制的工作机制,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能满足工作需要。同时,新《办法》充分考虑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特点、制贩滥用形势和实际危害,是中国政府及时应对突出毒品问题、全面推动禁毒工作发展的创新举措,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国际禁毒事业的积极贡献。
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禁毒办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滥用监测、风险评估、进出口查缉、法律惩处等工作,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列管品种的生产、走私、滥用情况及变化,梳理排查有关公司、人员信息等,加强核查和打击,组织开展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监测工作,尽快制定新精神活性物质检测标准,提升检验鉴定能力,推动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及时制定新增列的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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